論本次車禍事件後之網路大規模獵巫行為
-
@Wc 我先觀望。你的說法是有道理的,但事實是不是如此,你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嗎?你有辦法斬鐵斷釘得告訴我,「沒錯,他一定、絕對不只是為了自保、貪生怕死的老頭而已,他就是故意殺人,他就是想撞死那些人」嗎?你有辦法為了這個推論做擔保,告訴我這是不可撼動的事實,他絕對要依以這個罪名付出刑責代價嗎?
反正我是沒辦法,我不是覺得你的想法是錯的,只是我沒有車子系統的證據、我沒有他當下身體情形的證據,我沒辦法為了我不確定的話掛保證。
我討厭他,但謠言止於智者。然後不要扯什麼誰的親人來情緒勒索了,換我的親人在那,犯罪事實是如何並不會變,蓄意仍是蓄意,意外仍是意外。
-
每次有事件都會出現獵巫行為,麥當勞的事件也是
最後不都要看官方判決如何,一堆人急著幫別人定調,也不知道那麼急要幹什麼
喔,不對。如果判決往獵巫行為相反的就會被說台灣司法有問題 -
網路行為就跟交通行為一樣
只要裝一個科技執法
馬上大家都變乖乖牌
然後炮口一致說政府搶錢
看看中國 誰都敢獵巫主席 -
@御茶園 但是台灣現在就是很多罪證確鑿的事件,被弄成查無不法,沒有證據的事情,卻被惡意中傷。
車禍不到三小時一堆人跑出來說那個駕駛從不喝酒、無不良嗜好,連里長都出來說他品行良好。 這些發言難道就不會帶風向嗎?
-
-
「從不喝酒、無不良嗜好,連里長都出來說他品行良好。」這些事情叫客觀事實,對他認識的那些人來說,這是他們認識的余先生;同樣的,FB上余先生過去的違規紀錄也叫客觀事實。「帶風向」叫做報導「片面事實」,像是你「只」報導希特勒是一位受勛的戰爭英雄/素食主義者/不抽煙/從沒有發生過婚外情,這些片面真相,卻不報導他作為猶太大屠殺的納粹領袖。
然後這兩者理論上都不能作為本次事件參考依據。為什麼我說理論上?因為照理來說,假設班上被偷錢你不能隨便誣賴一個品行不良的人一定是小偷。但這次事件剛好和余先生上次違規非常雷同,可以知道他確實是交通問題累犯。
現在問題丟回來給你,那反之,若媒體去採訪余先生的親友,余先生的親友就是這麼說了,你是媒體你放不放?你不放算不算是想帶風向掩蓋部分事實? -
「很多罪證確鑿的事件,被弄成查無不法」你說的這叫吃案,你是想表達人民會怕他能靠關係吃案嗎?那跟民眾無確鑿證據獵巫毫無關係吧,都是垃圾行為罷了。
而「沒有證據的事情,卻被惡意中傷」某種意義上這次事件這些人正在試圖做這件事喔,他們只是相對握著看似有證據,以為自己是柯南,來激化自己的仇恨思想罷了。講白話他們就是心裡有自己想說的答案了,再去看圖說故事而已。
@KSura 沒辦法,大家只想聽到自己心目中的真相。
-
-
那就只能希望我現在做的垃圾行為,有權力的那些人不要跟我們一樣了。
-
沒有什麼好獵巫的
多角度的監視器畫面都出來了
事實1: 一開始有先後退,撞後車,然後直接左轉逃逸
事實2: 慘案發生上路口有先會車、閃但還是撞上腳踏車、機車、學生前沒有多少煞車痕跡,而且持續高速行駛在狹窄的學區
事實3: 在上述情況,必須有意識,不然不會倒車,也不會閃車基於以上事實,到底怎麼不算故意的?
有意識情況,在學區高速行駛,然後不煞車,結果沒有任何故意嗎?
可以煞車不煞車? 可以開往人少處,開往學區?(何況這是他家附近,一定知道是學區)
可以喇叭提醒,結果現場沒人反應過來
然後沒有任何故意,抱歉,身為一個有駕照的用路人,我講不出這種話還是要問犯罪嫌疑人,你是故意的嗎? 很好笑
法律基本上事實認定,也是一種推測
更不用說要件符合、量刑了,全部都有主觀成分也許很多人評論,或是說成故事,有很多主觀成分,偏離事實
但只要任何有駕照的人都能看出來的事實,還能遮住眼睛裝作不知道嗎?
跟某官員去接受性賄絡,結果還能無罪,因為聯絡沒有全名出現
要不要笑死人,一邊有接受性關係,另一邊幫助廠商過案子,已經對價關係,還能裝死
台灣司法應該要先檢討自己,再來檢討人民 -
講得太有道理…脆上各種編劇,在調查出來前誰都不能真正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情,當然前提是這個調查必須絕對公正客觀且正確
當然今天造成了這麼大的死傷,絕對是有錯的,但是動機為何成因為何大家都蝦七八亂講就是要描繪成他一看就是故意的啊,這樣下去台灣真的會完蛋 -
如果你要討論的是:
無罪推定,抱歉,因為台灣司法自己打壞了自己的規則,檢調放出多少假消息
甚至一堆me too發生時,有人在乎嫌疑人,真的有犯罪嗎?如果你要討論的是:
主觀客觀問題,抱歉,先問問自己,基於上面客觀事實,你能找出多少非故意?
從哲學角度,沒有100%的客觀如果你要討論的是:
100%證據才能定罪,抱歉,實務上也不是這樣運作,如果這樣就可以廢除刑法了 -
- 請你先提出醫療證明:78歲老者在撞到後車而決定肇逃後,若激動猛踩油門,當下無發生任何「中風發作(中風是可能僅腿部癱瘓、卡住的情形)、心肌梗塞、腳抽筋」的可能。
- 小巷中撞到的學生和街上的單車均為擦撞, 請你證明該程度的擦撞,以78歲老者高速行駛下為蓄意衝撞,看你要用物理學還是心理學隨便你。
- 於對話紀錄中可知,老者本次的目的為「回家」,也就是沒有輕生意圖,且有顧慮家庭。欲追殺素未謀面的女騎士,和她同生共死的蓄意謀殺機率多高?又或著除了看畫面說故事外,請你證明他有蓄意謀殺之意圖。也不要跟我說什麼他活下來了,怎麼算想同生共死?這傢伙78歲這車速活下來只是命大。
「喇叭提醒」他那個年紀思考怎麼操縱方向盤都快來不及了,還有閒暇腦袋空間思考按喇叭喔,你說他當下只想保命不敢自撞,這言論還還比較可靠。
「開往人少處,開往學區」明顯暴衝 有路就開隨便開,沒什麼好討論了,哪來的腦思考這些。他那個車速我一般年輕人要開巷子不撞到人已經用全腦操作了,何況78歲老人。
「還是要問犯罪嫌疑人」不然問你嗎,人人法官喔?當然也不可能問他,而是根據上述疑點,從日後證據揭露一一推敲出真相。@Eden 不描述成、或不讓自己心裡認定是故意的,情緒沒有出口,悶著不好受。
-
你先搞清楚你的故意是要故意什麼東西?
你連主題都搞不清楚,我的故意是指明明可以避免,而不避免你自己先看看別人打得字吧?連中文都看不懂
不是字多的就贏耶
我上面哪裡說是故意撞機車騎士了…
真的很可悲你自己還先扣別人屎帽子,你已經是在獵巫了
如果連中文都還是看不懂,就算了吧 -
還有你下面的言論
「喇叭提醒」他那個年紀思考怎麼操縱方向盤都快來不及了,還有閒暇腦袋空間思考按喇叭喔,你說他當下只想保命不敢自撞,這言論還還比較可靠。
「開往人少處,開往學區」明顯暴衝 有路就開隨便開,沒什麼好討論了,哪來的腦思考這些。他那個車速我一般年輕人要開巷子不撞到人已經用全腦操作了,何況78歲老人。
「還是要問犯罪嫌疑人」不然問你嗎,人人法官喔?當然也不可能問他,而是根據上述疑點,從日後證據揭露一一推敲出真相。不就是你講的,全部都在講故事嗎? 笑死人了
「喇叭提醒」: 是歐,煞車不會踩,喇叭不會按,只因為"你覺得它只會想到不能自撞",而不是有駕照的人,應該期待它有基本常識
順便跟你講一下,正確做法是靠牆摩擦減速,如果真的煞車壞了,根本就不會到處撞
以後不用開罰單,因為不期待有駕照的人有基本常識,不能期望有駕照的人有不能闖紅燈的認知「開往人少處,開往學區」: 是歐,一緊張起來,不是往偏僻開,而是越多人,越密集越不會自撞,真是好邏輯
第一次知道緊張起來,我連我家往哪邊是市區還郊區都不知道,開了幾十年車,每次都從開裡出門,結果連自己家裡附近都不熟「還是要問犯罪嫌疑人」: 是歐,又有疑點了,上面基於監視器的紀錄裝看不見,還能生出疑點是不是生病?
你要去追額外的事實跟證據我沒有意見,但目前的已存在的證據還能被"目前"不存在的證據反駁
上面基於事實都沒看見,難怪現在司法長這樣,佩服、佩服全部都違反經驗法則,真不知道哪來勇氣這麼說的
-
@Chi-Wei-Lee 你上面的「故意」已經偏向地圖炮了,自己不講清楚不要叫人家猜。
「明明可以避免,而不避免」避免什麼?
「基於以上事實,到底怎麼不算故意的?」
地圖炮三方事實,既然你什麼都沒指定,我就認為是全認定。「事實1」我也認為是故意的,我的第一點也表明了。
「事實2」你認為故意擦撞且沒有煞車痕,且故意持續高速行駛在狹窄的學區,這兩件事的其他可能我打在原論述的123點裡了,請詳閱。
「事實3 在上述情況,必須有意識,不然不會倒車,也不會閃車」
第一點回覆請詳閱並給出答案,然後倒車我也說了我看也是故意。「在學區高速行駛,然後不煞車,結果沒有任何故意嗎?」
故意什麼?高速行駛?蓄意殺人?「可以喇叭提醒,結果現場沒人反應過來,然後沒有任何故意?」
故意什麼?故意不按喇叭?蓄意衝撞?「是歐,一緊張起來…」不是緊張是反應時間的問題,有人依照監視器畫面計算了,他時速可能90 100,那100公尺的巷子就是3.6秒左右通過,78歲老人ㄧ邊操縱方向盤一邊高速行駛以3.6秒穿越巷弄再順便想哪邊人少去哪,你牛逼我做不到,一代鍵盤一代神。
其餘懶得回了,之後你繼續在版面留言我也不會回。你想吵你可以來私信慢慢吵,我懶得浪費版面在無意義的吵架上。
順帶一提,你分兩段留言是違反板規的,勸你合在一起。
最後你還是沒回復我最一開始的三點,你所謂的故意多多少少有在裡面提出疑慮了,請證明謝謝。
-
避免,本來是就避免撞到人為優先,再來是避免發生事故,這不是顯而易見嗎…
你自認為是全認定,怎麼不是認定故意撞後車,再故意裝腳踏車、摩托車、學生
你自己邏輯就已經不全了請你邏輯先整理好好嗎?
還要別人幫你整理…
先講共識,再直接回覆你的三點問:「事實3 在上述情況,必須有意識,不然不會倒車,也不會閃車」
然後倒車我也說了我看也是故意。所以你認為是有意識,且故意倒車的答: 這就是共識,我們都認為是故意的,後面再討論你的三點,因為你都沒回答到問題,只能我來回答
問: 請你先提出醫療證明:78歲老者在撞到後車而決定肇逃後,若激動猛踩油門,當下無發生任何「中風發作(中風是可能僅腿部癱瘓、卡住的情形)、心肌梗塞、腳抽筋」的可能。
「事實2」你認為故意擦撞且沒有煞車痕,且故意持續高速行駛在狹窄的學區,這兩件事的其他可能我打在原論述的123點裡了,請詳閱。答: 你自己提的可能,就被自己反駁了,我的故意本來就是要"避免可以避免的事",你認為沒有生病,我沒問題啊
但妳為了要肇逃,猛踩油門,違規將用路人生命安全開玩笑就是故意了
請問你隨機殺人是故意嗎? 還是只有殺特定人算故意? 我故意違規,猛踩油門超速提高肇事機率,算不算故意?
這樣發生事故,我要不要擔責任? 還是可以免責?問: 小巷中撞到的學生和街上的單車均為擦撞, 請你證明該程度的擦撞,以78歲老者高速行駛下為蓄意衝撞,看你要用物理學還是心理學隨便你。
答: 同上題,你還是沒搞清楚故意或者蓄意的定義,答案同上題,看不懂也沒辦法
問: 於對話紀錄中可知,老者本次的目的為「回家」,也就是沒有輕生意圖,且有顧慮家庭。欲追殺素未謀面的女騎士,和她同生共死的蓄意謀殺機率多高?又或著除了看畫面說故事外,請你證明他有蓄意謀殺之意圖。也不要跟我說什麼他活下來了,怎麼算想同生共死?這傢伙78歲這車速活下來只是命大。
答: 同上題,你還是沒搞清楚故意或者蓄意的定義,答案同上題,看不懂也沒辦法
結論:
看吧,其實至始至終,你都在扭曲問題
故意是指,明知可避免而不去避免,但你扭曲別人的定義,認為一定要蓄意謀殺特定人士
而且講了好幾次,還是裝看不見你認為鄭捷問題不大,因為他是隨機殺人,沒有針對特定人士
你認為酒駕殺人問題不大,因為他不是你認為的蓄意殺人
都不是事先規劃好,策劃好人事時地物,所以問題不大
是這樣嗎? 只要沒有全部符合,就可以迴避責任?但事實是,他有駕照,就該被期望有最基礎的基本知識跟肩負起基本責任
事實就是你繞了好幾圈,而不去討論他該負的責任後面也不會回覆你了
一直扣帽子,卻連基本邏輯都串不起來
問A答B的人太多了,連中文都不願意看,還要別人幫你解答…
我也是看多了,會醒的就是會醒,想繼續睡就睡吧 -
不懂要吵什麼 殺人就是償命 管他故意不故意 他可以有什麼一堆問題像上面說的開車開一開撞到後面心臟病發作加速踩油門 也可能像與惡的距離一樣有心理問題需要有人去了解他 但是了解完知道避免方法後還是請去死一死 那些因為他死掉的人需要一個公道 現在年齡過大就需要每三年去做認知檢查才能繼續拿駕照就是一個很好的改進 看完很多影片之後我的立場就覺得他是故意的 我已經有預設立場了 我只是表達我的想法 所以我不會進行回復 如有違規版主再幫我刪除麻煩了
-
@耶比大雄 每個人都可以保有自己的觀點。
其實我也仔細想過了,你們口中的故意與否應該是指「有沒有辦法避免撞死那麼多無辜」aka「自己撞牆死一死」。答案是Yes,儘管今天真的是失控,這個人仍是貪圖活命而不顧及他人性命的人渣,比起自撞他仍選擇了故意開向大馬路造成不可估計的傷亡。不過我口中的故意與否,是在考量法律刑責(畢竟網路媒體上大家都打著「蓄意殺人」的名號,希望法官這樣判,所以我從一開始就站在這個立場發主文了)。
你們口中的故意殺人和過失致死是兩個層面的事情。一個是我明知這會導致死亡,並且希望其發生;一個是我並沒有意圖造成這種場面,而是錯誤的判斷導致的後果(很遺憾的,只為自保性命,當下的應對措施,在法律上仍算得上錯誤判斷)最後我給你一句忠告吧,如果你所謂的故意是指蓄意殺人的那一部分,在網路上切記謹慎留言,好好自保。判決出來若是過失致死,家屬能截圖依誹謗罪或民事損害民譽向你們提告,且依照過失致死上升成蓄意殺人這種嚴厲的指控,罪責甚至有機會構成加重誹謗罪不是問題。2年以下刑期+公開道歉+賠償,別跟自己的感性過意不去。
-
其實這種東西尋脈絡看下來
確實是很容易讓人生氣
通常很多小細節
都是大家一個一個觀察而出現的結果
雖然這些可能不是最終的審判
但簡單來說
不管是蓄意或者機械故障或身體機能方面
他帶走三條人命 這是不變的事實
那如果 他之後選擇脫產
更是不應該
但還是希望大家理性面對
獵巫這種事情
針對事件本身以及發言者
跳出來發言 等於你公開敘述客觀事實
那話都說出口了
要對自己負責 更何況是地方紳士 -
@佛系 一路看下來,其實最大的溝通隔閡還是落在,大家覺得殺人了就是殺人了,誰管你法律不法律,只要能避免卻沒避免你就是故意為之,這就是不變的事實、你講那麼多法律有解決問題嗎?
我認為大家情緒難免偏激,但回到今天的主題,若是獵巫的憤怒下,群眾口中的「蓄意謀殺」這個答案被唯一認定,在謠言的促使下只會演變成真正法律定義的蓄意謀殺。
然而事實就是事實,謠言就是謠言,我們可以憤怒、可以悲痛,但我們絕不能容許情緒扭曲真相。難道希望謠言一傳十、十傳百,直到奪命真相被誤植、直到「我們真正該譴責的東西被模糊」?
我們要的是清算兇手,不是替代審判;要的是正義,不是集體臆測。 -
@御茶園 在 論本次車禍事件後之網路大規模獵巫行為 中說:
@佛系 一路看下來,其實最大的溝通隔閡還是落在,大家覺得殺人了就是殺人了,誰管你法律不法律,只要能避免卻沒避免你就是故意為之,這就是不變的事實、你講那麼多法律有解決問題嗎?
我認為大家情緒難免偏激,但回到今天的主題,若是獵巫的憤怒下,群眾口中的「蓄意謀殺」這個答案被唯一認定,在謠言的促使下只會演變成真正法律定義的蓄意謀殺。
然而事實就是事實,謠言就是謠言,我們可以憤怒、可以悲痛,但我們絕不能容許情緒扭曲真相。難道希望謠言一傳十、十傳百,直到奪命真相被誤植、直到「我們真正該譴責的東西被模糊」?
我們要的是清算兇手,不是替代審判;要的是正義,不是集體臆測。事情發生的時候
有問過住三峽的朋友
他說他有遇過這台車
基本上 轉彎也都是直接轉不打方向燈跟注意車旁有沒有其他用人
謠言確實很恐怖
但是 有些東西也確確實實
有把一些奇怪的疑點發出來
當然這些最後還是要交給司法審判
而肇事者也不是初犯了
唉 這種很一體兩面啦 -
@佛系 他確實是個沒有交通安全心態的敗類,不過這距離想蓄意謀殺抑或是路怒症,這些還太遠了。沒有交通觀念頂多能說「視交通法規如糞土」也很不好,但跟「路怒症至有害人心理」是兩個心理層面的事。
然後dcard有一篇很可怕的文章,叫做『三峽車禍的另一個觀點 (我是Camry車主,曾經差點暴衝,拜託記者看一下)』
可以去看一下,我覺得這可能是目前最接近真相的說法。畢竟路怒症或蓄意殺人都有最直觀的疑點在,也就是「他今天的目的是回家,那他為何要陌生人玉石俱焚?」。文章中甚至有提到這個是煞車擋不住的,能解開為何沒踩剎車的疑慮。至於如果有人要說,他今天能避免災難不去避免那就是故意,就是想殺人,那我也沒輒了,道不同不相為謀。我只想還原真相,不希望肆意的謠言掩蓋掉了我們真正該改變的問題。
最後,「假設」最後這是真相,那會是件很恐怖的事。
首先,由於大規模獵巫行徑,謠言已然傳開,這是現在進行式。若是真相被謠言聲浪掩蓋,那:- 仍有camry舊款車的車商會選擇撤下抑或僥倖?所有輿論的追擊、家屬的情緒出口,甚至可能會讓真正的源頭(車商設計)順利躲過了眾矢?
- 引用原文最後一段話「我送我女兒去幼稚園上學時,學校就停著一台舊款camry,車頭就正對著幼稚園小朋友娃娃車的上車區,我真的很擔心那台車上有兩層腳踏墊。」
家中有該車款的家庭,是否也有機會成為下一位肇事者?
反正就讓子彈飛一會兒吧,說再多其實哪個說法都是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