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7990元公發洗衣機 金防部前少將參謀長一審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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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3-08-13 記者 吳正庭 金門報導涉侵占7990元公發洗衣機 金防部前少將參謀長一審重判12年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林帝志(現已改名)涉嫌將公家購買的洗衣機寄回台南市的
家中,據為己有,遭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金門地方法院審酌其
犯後均無悔意,以觸犯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帝志於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4日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對金防部
所屬部隊行政、採購、伙食業務,負有監督權責。2017年12月間,得知金防部後勤處將為
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要為時任金防部鄭副參謀長添購洗衣機,並指示所屬將其中1
台洗衣機(價格7990元),先放在參謀長辦公室,待鄭從台灣本島返回金門,再交付鄭使
用。判決書指出,林帝志指示蘇姓駕駛兵詢問鄭副參謀長是否要使用該公發洗衣機?鄭表示暫
無更換洗衣機意願後,林帝志要求蘇姓駕駛兵將洗衣機暫置參謀長辦公室庫房內。未料,
林帝志明知該洗衣機是公用財物,竟於2018年1月4日指示不知情的蘇姓駕駛兵等人,將洗
衣機從辦公室庫房搬出,該洗衣機當時仍以紙箱包裝,依林帝志所寫地址及收件人,將該
洗衣機載往貨運公司金門營業所,託運寄至林帝志位於台南市住處,收件人是林的妻子,
將洗衣機占為己有。判決書指出,由於金防部傳出林帝志將洗衣機寄回台灣本島,林為遮掩犯行,自費8000元
交給蘇姓駕駛兵等人,指示前往金門1家電器門市,購買與寄回台灣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
營區,並交代不要被部隊的人發現,蘇等將新買洗衣機置放營區庫房。判決書指出,林帝志將公發洗衣機自台灣本島運回金門,經媒體報導司法偵辦的前後時間
,將洗衣機私下運至不知情陳姓友人處,並與陳商議該洗衣機提供給陳姓友人使用,並請
陳出具「洗衣機存放證明書」,於該證明書內註明洗衣機是「1年多前」交給陳姓友人使
用,試圖掩飾其將洗衣機侵占入己之行為。全案經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
局福建省調查處移送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函送後偵查起訴。判決書指出,被告以身為金防部少將參謀長重要職務之便,圖私人不法利益,將所管領洗
衣機要求所屬以配屬車輛載運並託運寄至其台南家中,做此明顯公私不分、將職務所管領
公用財物侵吞入己之行為。以其參謀長地位之尊崇,仍侵占7990元的公用洗衣機,並於犯
後為掩飾犯行而故意購買相同型號洗衣機魚目混珠,更於案件爆發後,請託友人協助圓謊
;自偵辦之初,至審理終結,均無悔意。在歷經大量查證下,仍為不合情理的辯解,其犯
後明顯失當。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95308
是我理解有問題?還是這個少將蠢到連貪汙都不會?價值7990元的二手洗衣機搬回家,自費8000元買新的來還!!!???而且還沒算寄送的運費
完全沒賺到啊?自己買一台全新的洗衣機很難嗎? -
我以前當兵的時候 洗衣機乾衣機是軍官跟士官專用 義務役不能使用 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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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軍人購買的價格比較便宜
但我覺得比較像是別人想弄那個少將 -
古人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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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12年真的搞笑
酒駕撞死人都判不到10年了 -
雖然這貪小便宜的北七死好,但侵占洗衣機判12年,販毒判超過12年大法官覺得太重違憲,詐騙車手可以易科罰金,有沒有人考慮過法條是否該修一下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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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重判 其他輕判 有關係就是沒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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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分分的等退休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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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破獲的軍事間諜平均刑度為十八個月(約一年半) 然後涉侵占7990元公發洗衣機 金防部前少將參謀長一審重判12年 台灣一堆刑度根本就讓人搞不清楚 殺人撞死人酒駕強姦等都不會比這種7900侵占重 到底是三小 整個國家根本就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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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的都將軍了還差一台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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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過不要貪小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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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得罪人啊 一堆伙委…可以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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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啊 8000塊被關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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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終身俸就因為一台洗衣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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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就沒有司法改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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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是不是站錯邊了被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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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阿扁沒遇到這個法官,不然可能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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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都說過 “監獄是關沒有辦法的人”
這就是沒後台 跟 台灣司法亂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