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處理過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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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常常出現被認為處理過當的事件,例如用槍或是辣椒水等等之類的,我認為警察應該要能保護自身安全為優先,當然不是隨便就能用(例如美國警察認為危險直接槍殺,錯殺之類的),假如犯人被槍意外殺死,我認為罪有應得,犯人的家屬一直哭訴控訴警察,警察也一直對外說會檢討,但我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怎麼什麼都要警察承擔,做也是做也不是,到頭來警察卻要付出代價,讓人心寒。
想聽聽看大家看法 -
絕對支持警察用槍
今天看到人家拿凶器還只能一直喝令對方丟掉
根本無法有效保護警察 連工具都不給 是要怎麼去保護人民 -
當然支持警察用槍 不然壞人只會越來越倉狂 社會只會越來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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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麼做嫌犯只會越來越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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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討論警察的話,用槍也不是真的用有子彈的槍,電擊槍基本上就夠了
真槍會有警察濫有的可能性,就別說這陣子警察扁百姓的事了,不管原因為何,難保每個警察都不會突然情緒過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