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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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時騎車有個路人過馬路 我車速也不快 我明明停在斑馬線後離路人有一段距離遠 還是被開了ㄧ張 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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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是今年5月開始禮讓行人會抓更嚴且罰更重的樣子
之前我也被抓過 只能說警察想抓就會抓你
我被抓那時候她也是說 我嚇到路人 心情真的很(!^@#&%!@# - 
覺得現在有點矯枉過正了 但沒辦法法規就是法規 只要斑馬線有人就是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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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新聞就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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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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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覺得推動人車分時通過最實在,全停開發對街通行也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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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地獄沒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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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本是好意,但眼下已經有點變成過度開單的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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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就是法規 只能乖乖遵守 如果已經有停下來禮讓行人過去 然後又被開單 這樣真的很倒楣
那個距離到底怎麼去拿捏 - 
不合理就只能申訴了,交通條例不合理的地方可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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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照片呀 滿好奇那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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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開單是看心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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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一踏上班馬線就要讓根本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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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就是要禮讓 不然他開你你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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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真的開的很無理 明明禮讓了或是距離真的很長還是開你罰單有問題再去申訴,講的申訴不用花時間不用請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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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欸有的路人要走不走的我以為要給我過我一騎又走出來是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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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如何判定的? 不過真的覺得最近的四輪比較沒那麼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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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是好
但我覺得只會抓很嚴2個禮拜左右
之後又發生重大事件
在抓 一直重複 - 
不知道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申訴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