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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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如何判定的? 不過真的覺得最近的四輪比較沒那麼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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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是好
但我覺得只會抓很嚴2個禮拜左右
之後又發生重大事件
在抓 一直重複 - 
不知道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申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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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危險
現在的車都不會禮讓行人
真的可以檢舉記住車牌 - 
行人要過不過的超靠北不讓等等又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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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罰錢的,但每個人的未禮讓標準不一 實在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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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交通還是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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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 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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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被開過重點是人還沒到我這
還在對向的斑馬線上就被開了一張
蠻莫名其妙的 - 
現在這條法規真的是很難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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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重視行人過馬路
正在風頭上還是要稍微注意 - 
超好笑現在走在路上在馬路前讓機車先過他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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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有人過馬路就先停了, 管他有多遠, 免得被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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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每個路口都有科技執法 這才有意義 乾脆鼓勵大家過馬路前先打開手機錄影,邊錄影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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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過馬路自己還是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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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規尚不成熟,被取締的人也不會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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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時的 風頭過了又回復當初的樣子
而且現在有點矯枉過正了 - 
不合理開單感覺可以去申訴
但不得不說台灣駕駛習慣真的滿差的…
以前常常就走在斑馬線車子離我不到10公分過去 - 
這個起頭是好的 但是到後來變成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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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規主要要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