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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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有人過馬路就先停了, 管他有多遠, 免得被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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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每個路口都有科技執法 這才有意義 乾脆鼓勵大家過馬路前先打開手機錄影,邊錄影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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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過馬路自己還是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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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規尚不成熟,被取締的人也不會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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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時的 風頭過了又回復當初的樣子
而且現在有點矯枉過正了 - 
不合理開單感覺可以去申訴
但不得不說台灣駕駛習慣真的滿差的…
以前常常就走在斑馬線車子離我不到10公分過去 - 
這個起頭是好的 但是到後來變成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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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規主要要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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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就算有那種白目新人 過馬路嘻嘻哈哈不然就低頭滑手機 不然真的很想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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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報導相關的
最近開始越來越嚴格 - 
現在沒停
在紅燈後面馬上會被攔下來開一單喔 - 
看著路口一堆轉彎車塞在那,過馬路行人還在散步跟划手機…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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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執法是距離行人要在斑馬線三條槓槓以上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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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變成行人陷阱了 一堆車都離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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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開車或騎車碰到過馬路還邊走邊滑手機的真的很煩,不過當角色換成你是行人的時候真的會希望汽車停下讓你,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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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有規定離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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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不錯但是他的規則很模糊有時候明明就是行人闖紅燈我還要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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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要記得減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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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法律是3m內沒禮讓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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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點矯枉過正了,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