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式自己穿,一件式給乘客穿
學校到底有沒有資格可以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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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某大學辦事,誤打誤撞進入到機車停車場。
進去並沒有閘門攔住,看看周圍的機車也沒有貼識別證。
我是停在格子之中,回去的時候發現被貼一張由學校開立的交通違規單,還有被鎖車。
我趕快上網去看該校公告,發現依照校規的管理辦法是有識別證的機車才能停入學校的機車停車場內,只好摸摸鼻子去繳費解鎖機車。
但是總是覺得很不爽,就找了各種法規。發現這個就是一個灰色地帶,不知道大家的觀點是什麼?以下也先轉自不同人的看法:
不合法:
強制罪是針對鎖車的行為人,一般而言會涉及刑法304條強制罪,也就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雖然學校有規定,但這些規約若與現行法律抵觸,則無效。
依據憲法第23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意思就是即使學生違規,也不能任意限制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力。合法:
依釋字第443號解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其他自由權利可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即行政命令)
若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佈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若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
緣此,校園自治規則之母法為大學法,在法律範圍內,大學確實享有自治權。學校劃設的紅黃線儘管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轄事項,但亦屬大學自治事項違反相關規定,就算不能請警察拖吊,學校亦可登記學號記過處分! -
大學自治已經有白紙黑字寫清楚了,有問題建議你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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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表示:你想搞事,那以後我就不鎖車,直接叫拖吊來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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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去過那麼多學校,是都沒遇過被鎖車啦
基本上就跟學校的警衛打聲招呼 講一下來幹嘛
詢問一下車子可以停哪裡 基本上都沒事 -
基本上大學自治法適用對象只有該校相關人士,你只要不是學生的話就不會受到大學自治法的管束
反倒是鎖車比較有可能觸犯強制罪,如果今天是我被鎖車我一定直接打電話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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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熟的地方停車我一般都會留電話,像學校裡面很多車位都是固定有人的,就算沒有識別證可能都是直接紀錄車號。下次還是先了解學校的規定再停吧,不然留個紙條真的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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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裡面要繳車證,所以鎖起來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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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上車是個人動產 如果沒有法院的查封單 是不行鎖住 扣住任何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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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鎖過,不過是自己沒看清楚規定(要有停車證才可以停)
只好乖乖的去繳一次費 -
@sparrow 你繳多少啊?
我繳200,有時候都懷疑這個是學校收入來源之一了: ) -
教育部不是有說: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侵害(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手段。所以學校是不能鎖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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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單我覺得還比較正常,鎖車這個行為反而可以反搞學校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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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模糊地帶沒錯,是我我會摸摸鼻子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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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要鎖應該就要立個告示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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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行,只有警察可以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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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繳罰單哩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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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幾年前屏科大鎖車事件的當事人之一,你可以看看這則新聞
屏科大強制上鎖違規車輛 學生會長剪鎖抗議被判刑
結論是 雖然理論上他們是錯的,但是現實是他們就是可以鎖你車 -
不太清楚耶,我是沒有被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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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帽帽 剪鎖更慘,好像學校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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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學校不管制 那乖乖繳停車費的學生不就很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