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T 說要修兵役法


  • @dat-dat 據說是承辦人員懶的換,因為換人可能要重跑流程

  • 榮譽會員

    自己是當4個月的兵,雖然說真的很浪費時間,但是假如對岸真的打過來的話,我覺得4個月的役期是不夠的
    我認為至少要像南韓一樣,不一定要兩年,至少一年(自己也贊同兵役朔及既往,要把該補的補回來)


  • 兩黨高層都出一張嘴,整天要戰要統,要年輕人去當跟本無實質意義的兵;台灣不是烏克蘭,我們需要的不是大量的游擊隊,我們需要的專業化的海空軍和大量的飛彈,才是守住台灣的關鍵


  • @l1KMT 說要修兵役法 中說:

    自己是當4個月的兵,雖然說真的很浪費時間,但是假如對岸真的打過來的話,我覺得4個月的役期是不夠的
    我認為至少要像南韓一樣,不一定要兩年,至少一年(自己也贊同兵役朔及既往,要把該補的補回來)

    同意

    戰技真的需要熟練度~比如開槍射擊不是知道方法就好,要穩要熟練才是重點


  • 台灣當兵真的浪費時間 也不讓人發揮所長 全部當炮灰


  • 當兵不是都在掃地 當幾年都一樣沒意義


  • @林志王 說真的蠻爽的 畢業就可以找工作
    其他不說 光等兵單跟當最少四個月的兵 就大概多賺30~40萬
    其他同學還在抱怨伙食難吃


  • @qq奶茶1
    這我發現一個bug
    要不要當兵 算不算政府‘人事’問題?
    公投禁止有關跟人事相關題目


  • 勞工都不夠了,還想找一堆人去掃地


  • @leo258888 這應該不屬於政府人事吧 兵役是全民義務和權利問題 而政府人事比較屬於公務員 性質是有差異的吧


  • 大家抗中保台說的很開心,結果有機會讓你當兵保家衛國又反對,真的笑死

  • 正式會員

    如果真的有政治人物是這樣扎扎實實當完兵的我覺得才有可信度


    1. 成年男女都必須服基本兵役一年。
    2. 替代役只限於心身障礙者適用,重傷殘疾者另有規範。
    3. 成年者未服兵役,不得享有勞健保資格,或繳納至少百倍勞健保費用與最低10倍稅金,方可獲得資格享有。(不願服役就必須用更多的資源來換取福利)
    4. 未來地方首長或議員或總統候選人必須至少服一年兵役者才有資格參選。(連當兵都不願意,跟國民們說會誓死悍衛國家安全,誰信呢)
    5. 已服完兵役者,可享有降稅福利(依服役年數為倍數),持續時間依服役年數為參數。(當一年兵,享有一年減稅福利)

  • 現在應該考慮的不是兵役的問題,真的打起來全民皆兵,子彈不會看你兵役狀態、體位等,
    所以啊,我覺得精兵制是正常的路,平日養的兵愈少愈好,甚至只要留一些工兵,資訊兵,以配合現在戰爭,
    但真的打起來時就會像烏克蘭現在一樣,全民皆兵,這時候最少要會操作和保養槍枝,這樣才能自保和保護家園…
    這些人平常不需要一直的以軍人為職業,但戰時就能成為戰力的一環


  • 改善募兵制才是重點


  • @harlen-wang 你這個有些問題喔

    成年者未服兵役,不得享有勞健保資格,或繳納至少百倍勞健保費用與最低10倍稅金,方可獲得資格享有。(不願服役就必須用更多的資源來換取福利)
    這點會遇到很多bug
    第一健保的話 很多非國民也有 而且是強制性 不能把人踢除
    第二勞保是法定保障 不繳是違法的 不然其實有不少人不願意繳勞保

    未來地方首長或議員或總統候選人必須至少服一年兵役者才有資格參選。
    這個的話 直接違憲 幾乎不可能改

    已服完兵役者,可享有降稅福利,持續時間依服役年數為參數。
    這個的話 就是原本的退役軍人優惠


  • @leo258888KMT 說要修兵役法 中說:
    第一健保的話 很多非國民也有 而且是強制性 不能把人踢除
    徵兵役適於本國籍,這不用說你也懂。健保非本國籍也能享有,這與修兵役法不衝突。

    第二勞保是法定保障,不繳是違法的,不然其實有不少人不願意繳勞保。
    文中只無提及不能享有,而非不用繳交,並且是要繳的費用變更高唷。

    未來地方首長或議員或總統候選人必須至少服一年兵役者才有資格參選。這個的話 直接違憲 幾乎不可能改
    真以為現有的法條有多少不是違憲的嗎,不礙事。請明確指出違憲的部分在哪??

    已服完兵役者,可享有降稅福利,持續時間依服役年數為參數。這個的話 就是原本的退役軍人優惠。
    即便原本就有,但非完全不一樣,還是有不同之處唷!


  • @harlen-wang

    健保的法源是全民健康保險法
    明定 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 所以是不可以隨意剝奪的 不然就那些投共的回來用健保的問題就不會吵那麼久了
    理論上跟兵役法主關主管機關也不同 更不能以兵役的理由剝奪他人權利
    再者當外國人的保障優於本國人 這個政府也該倒了

    不能享有,而非不用繳交,並且是要繳的費用變更高唷。

    只繳交不享有 就是剝奪人民財產權 不符合立法原則

    現有法條違憲?? 你那裡看到的?
    憲法人民有參政權 就如同任何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止你參加國家考試 與登記參選
    以現行當兵為例 只要你有報考 考試時你就是無條件公假走人

    已服完兵役者,可享有降稅福利,持續時間依服役年數為參數。這個的話 就是原本的退役軍人優惠。
    即便原本就有,但非完全不一樣,還是有不同之處唷!
    這倒是真的 應該要提升志願役待遇
    但是規則應該要定清楚 但不是所有當兵的都適用而是要有特定規則下才適用 不然依照現況基層官兵很多問題人士


  • 不同替代役種有各自的專業,就算是戰時也有必要性,一律抓回來當義務役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 可不可先放過退伍人員,35歲教召回去能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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