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拿影片來佐證論點徒增激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我無聊看了兩黨的草案
簡單說綠就是刪減了一些內容的版本
舉例48條綠版本
“違反前項規定者,提報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舉例48條藍版本
“函請政府機關所在地或公務員所屬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依第七十四條之二規定裁定處罰。但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移送檢察機關為刑事追訴。”
綠的版本還真的是想罰就罰,至於藍的版本需要經過"行政法院"以及"檢察機關"驗證
黑箱不黑箱大家都有在看,少在那邊沒人知道最終版本,本來就是二讀過後的法條才是最終版本,我國的法律制度設計就是這樣
一讀唸條文,二讀表決,三讀走流程
我也不知道到底要討論多久才算尊重綠的,因為他們擺明會一直拖然後草案法條又空洞
總之出來喊一喊人員自動歸隊信者恆信